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要求,广西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与“扫黄打非”工作关系密切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站点,进一步明确“扫黄打非”基层站点的任务、标准和工作内容,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有办公条件、有骨干队伍、有相关制度、有依托平台、有工作经费、有宣传阵地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定任务,明确基层站点建设目标。确定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时间和任务要求,2018年底前全区的乡镇(街道)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完成100%,村(社区)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总量占比不少于20%;2019年底前村(社区)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总量占比不少于85%;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站点建设要求每个县(区、市)三年内建设3个基层站点,原则上每个县每年至少打造一个点。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原则,要求各市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本市全面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表,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方案的各个环节,明确各县区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明确任务要求、明确建设标准、明确时间进度。
二是定内容,规范基层站点建设标准。站点建设应涵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部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做到“九有”,即:有办公条件(机构挂牌)、有队伍建设、有依托平台、有工作经费、有人员情况上墙、有工作职责上墙、有工作制度上墙、有宣传阵地、有举报渠道。其中,队伍建设需要着力打造好、发挥好专职“扫黄打非”队伍、兼职“扫黄打非”队伍、群众和志愿者队伍;依托平台主要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综治工作、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结合;工作制度需要涵盖职责分工制度、信息收集上报制度、协调联动制度、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工作台账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八大制度。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层站点,充分调动基层党政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三是定要求,确保基层站点建设抓出实效。广西将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扫黄打非”工作考核。同时,要求各市于每月28日上报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度,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将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办公场所(机构挂牌)、队伍人员、制度上墙、宣传阵地、台账资料等不涉密的相关资料以图片的形式上传到广西“扫黄打非”数字管理平台本级账户内。由广西“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各市上报的进度表,通过广西“扫黄打非”数字管理平台查看基层站点上报的相关资料,一一对照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内容,跟踪各市基层站点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并定期组织督查验收工作,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劲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