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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
广东:“LOLO”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开宣判
2018-06-21   浏览次数: 次    [ ]


日前,中山LOLO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岳、陈某先有期徒刑各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刘某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王某扬、魏某生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钟某琪、陈某琪、蔡某煌、郑某洪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万元不等;李某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201610月期间,陈某先分别与何某岳、刘某斌合谋以经营直播平台的方式牟利,约定由刘某斌负责成立直播公司的相关手续并参与分成。刘某斌则伙同李某波注册成立米尼特公司,并由李某波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承诺参与直播平台的营利分成。直播平台注册登记于米尼特公司名下,命名为LOLO直播,何某岳、陈某先则伙同沈某合谋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运营直播平台,王某扬、魏某生、钟某琪、陈某琪、蔡某煌、郑某洪、李某豪等人组成直播的运营团队,并由王某扬联系主播中介组织多名主播到LOLO平台进行大尺度直播,并从中牟利。2016121日,LOLO直播平台经测试后上线,用户以注册会员制的方式免费进行直播或收看直播视频,平台通过观众支付给主播的打赏费用参与分成获利。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明知该平台上有大量淫秽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广泛传播,仍以隐藏主播房间、选择性封号等方式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钟某琪、陈某琪、李某豪明知LOLO直播平台有主播传播淫秽直播视频,仍帮助主播隐藏房间、选择性封号、为主播进行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帮助;刘某斌、李某波、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明知LOLO直播平台被大量注册用户用于传播淫秽直播视频,刘某斌、李某波选择性封号,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则继续维护LOLO直播的运作,导致大量淫秽视频以直播的形式广泛传播。经鉴定,LOLO直播平台在服务器中储存的直播视频逾4246个属于淫秽物品。经统计,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的注册会员共2852043人,合计所得约人民币1306624元。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何某岳等12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