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厦门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查处涉网案件,做到对现有案件一抓到底,对不良信息一查到底,对案件源头一追到底,共办结网络涉黄案件6起,取得显著成效。
1、黄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淫秽视频近4000个,图片40000多张,情节特别严重,于2012年7月被厦门市公安部门抓获,8月15日被检察院批捕。2014年5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传播淫秽视频225个、图片1张,情节严重,于2012年9月24日被厦门市公安部门抓获,10月26日被检察院批捕。2014年5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谢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谢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视频296个,图片311张,情节严重,于2012年6月被厦门市公安部门抓获,8月15日被检察院批捕。2014年5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4、赵某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
赵某某在明知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参与制作、复制淫秽视频154个,图片13张,情节严重,于2012年9月20日被厦门市公安部门抓获,10月26日被检察院批捕。2014年5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5、郭某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郭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淫秽视频3942个,图片41397张,情节特别严重,于2012年7月中旬被厦门市公安部门抓获,8月15日被检察院批捕。2014年5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6、王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视频164个,图片295张,情节严重,于2012年9月底被厦门市公安部门抓获,10月26日被检察院批捕。2014年5月27日,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