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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8-05-15   浏览次数: 次    [ ]


近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予以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通过微信、快手等网络平台收集淫秽视频或以金钱利诱的方式让未成年少女自拍裸露视频存储于自己手机上,后通过微信、QQ等,向他人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共200余部以牟利。被告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款(一)、第二条、第六条一款(一)、(三)的规定,被告人吴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