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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
2018-05-11   浏览次数: 次    [ ]


为彰显河北省委、省政府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的坚强决心,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推动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201856日,在河北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启动仪式上,省公安厅领导代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河北省扫黄打非十大刑事案件。十大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侵权盗版和非法经营出版物等,均为2017年查处或办结的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法制报、长城新媒体集团、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等多家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及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有关中央媒体及省外媒体进行了转载。

衡水史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172月,衡水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赵某某、史某某为骨干的假记者犯罪团伙。经查,201611月以来,该团伙成员以记者身份在衡水、保定、沧州、石家庄420余县(市),采取借力环保监督、相互串通、无中生有等形式,以曝光问题、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中小型排污企业钱财,查实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案件38起、涉案金额34万余元,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2人(其中6人有犯罪前科)。目前,该案已进入一审程序。

石家庄张某某销售盗版光盘案201721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捣毁一个非法经营盗版光盘窝点。经查,2015年初,张某某开始经营光盘业务,将购买的盗版光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销售,在其位于石家庄新华电子城负一层的光盘店中存放光盘162819张。经鉴定,上述光盘中有1243张为淫秽物品、1299种共95611张为非法出版物。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邢台王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17913日,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经查,王某某(终止审理)、马某某等人长期以假冒记者身份,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负面消息,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查实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案件23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及全国410市。

石家庄6.07’贩卖侵权盗版光盘案201782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6.07’贩卖侵权盗版光盘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经查,自20154月,方某某开始从事经营盗版光盘业务,从广东等地购买盗版光盘后存放其位于石家庄新华电子商城16楼的库房内,再通过物流销售至北京、内蒙等地。经鉴定,查获的光盘中有25552张(250种)为盗版光盘,价值31.6286万元。

廊坊5.19’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7314日,廊坊三河市人民法院对5.19’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经查,201410月至案发,许某某伙同他人(在逃),违法复制《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指南(2016)》等大量图书,并在淘宝网上销售,非法经营数额328783.8元。

廊坊史某某非法经营案201755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对史某某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查,20164月以来,史某某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印刷、装订《简要必生十念法》《听闻寂静》《破魔》等非法出版物11670册、半成品7240册。

秦皇岛孙某等人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2017227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人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经查,20163月,孙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微信群,后刘某某、李某某陆续加入该微信群,三人轮流担任群主,该群每天传播淫秽视频数十段,其成员达388人。

沧州5.19’传播淫秽物品案2017717日,泊头市人民法院对5.19’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俞某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经查,20157月,俞某某、刘某加入群狼会友QQ群并成为管理员,行使管理员权限,该群传播淫秽视频140部、色情视频326部,其成员达500人。

廊坊11.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2017417日,霸州市人民法院对11.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查,20163月,王某某、张某为促销成人保健品,组建微信群并在群中教唆其他代理雇佣发片手,组建淫秽视频群,该群转发淫秽视频链接、发放淫秽视频55部。

邢台市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201754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对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某、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经查,2016610日,宁某某建立童星梦工厂QQ群并担任群主,周某为该群管理员,截至案发,两人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30段、图片2张、小说337部(部分内容涉及幼女性行为),该群成员264人。